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王龙江)涉黑组织打着“有车就能贷款”的幌子,实施诈骗、敲诈勒索67起。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20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陆小军、周海兵在合肥市以其分别经营的合肥麒麟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外壳,开展“套路贷”进行非法牟利。2016年至2017年9月,又相继在蚌埠、芜湖、安庆、阜阳等市设立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该组织通过虚假宣传办理汽车抵押获取高额、低息贷款的“套路贷”业务模式,采用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对外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无需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对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约定出借金额远远低于被害人车辆实际价值,并以GPS使用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约定出借金额。另外,还约定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在还款日临近时,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而期待客户违约。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或被汽车商行引导办理二押业务等违约情形,公司根据GPS定位设备将被害人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并用所谓的“谈判”“协商”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拖车费等赎车费用,甚至利用扣留的行驶证等证明文书,将被害人车辆予以低价出售,用于抵偿相关费用,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该组织仅在蚌埠市就实施诈骗犯罪27起,敲诈勒索犯罪40起,非法攫取巨额利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陆小军、周海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诈骗、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周海兵等被告人提起上诉。
蚌埠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