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民法院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中的司法职能作用,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举行廊桥文化遗产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暨签约仪式。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达成意见。
中国木拱廊桥,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重要瑰宝。目前浙南闽北各县市中保存着百余座木拱廊桥。为加强对廊桥这一文化遗产的保护,福建高院此次联合浙江高院推动四地法院签订框架协议,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四地法院司法保护协作落地见效、发挥作用,提升协同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推进涉廊桥本体及附属物、历史自然环境风貌、廊桥开发利用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全方位的协作保护。在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四地法院还将设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审判组织,树立全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整合审判资源设立专门审判组织,统一受理区域内涉廊桥文化的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建立多方联动协作机制方面,四地法院要加强在涉廊桥文化遗产审判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涉诉信访处理、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协作,扩大委托事项范围,便利司法实践协作,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
此外,四地法院还将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健全人员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廊桥文化遗产法治宣传机制,以及廊桥文化遗产司法文化体验场所。(何晓慧 聂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