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5时许,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到乡下扶贫回来途中,见一男子特别眼熟,经仔细辨认,原来是一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李法官马上靠边停好车,走到刘某面前,拦住刘某,与同行的几名法院同事将刘某带回法院。
据悉, 2018年1月,刘某在县城出租摩托车,因驾驶不慎撞伤在路边人行道上行走的谢某,造成谢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谢某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后因刘某不愿承担谢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被谢某诉至法院。2018年11月,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谢某各项费用共计7824.35元。
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李法官等人找到刘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刘某便更换手机号码,开始躲避执行法官。刘某万万没想到今天这么巧会遇上执行法官。
刘某被带回法院,经李法官耐心做工作,刘某也自知再不履行将会被司法拘留,便主动联系家人筹集执行款送到法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谢满生 廖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