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软了下来,态度缓了下来,气氛好了起来……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一场民事检察听证会上,一对反目近10年的姐弟终于找回了往日的温情。
一份遗嘱,让亲姐弟对簿公堂
父亲张某田在病逝前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赠予女儿张某梅。遗嘱由公证处律师代写,并签名见证。张某田去世后,因房屋继承问题,姐弟俩发生争议。2011年,张某梅到襄阳市襄城区法院起诉弟弟张某。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田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真实有效的,并据此判决张某梅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二人母亲去世前未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弟弟张某享有六分之一继承权,按照房屋估价30万元计算,判决张某梅补偿张某房屋折价款5万元。
张某不服,不仅拒绝领取补偿款,还拒绝从争议房屋内搬出来,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近两年,由于该房屋被划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张某拒绝搬出对拆迁造成阻碍,导致拆迁补偿款无法领取,姐弟矛盾进一步加剧。2020年5月,四处上访、申诉近10年的张某来到襄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当年法院审理判决的各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证据比较清楚,案情也相对简单,依据各项证据所作出的判决也未有不妥。
面对这样一个相对“明了”的判决结果,为何张某依然心有怨气,多次做出较为过激的行为,一直不愿放下此事?面对疑问,承办检察官决定跳出纸面上的判决结果,回到事件发生的源头——争议房屋的所在地去寻找答案。
遗产继承,姐弟各有想法
经过多次深入社区、小区,并对居民、居委会进行走访,反复询问双方当事人与代理律师以及遗嘱见证人,承办检察官认为,姐弟二人在对待父亲与遗产继承的态度上有着比较大的差异。
原来,在张某田去世之前,他一直与儿子在争议房屋内生活。张某田过世后,张某认为是自己一直陪伴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且自己身为儿子,按照中国民间的传统习俗,房屋就应该是他的,姐姐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与其争夺这套房产,并固执地认为遗嘱是伪造的。
姐姐张某梅则认为,正是由于弟弟没有照顾好父亲,所以父亲才把房产全部留给自己,且法院的判决也确定了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她拥有无可争辩的房屋所有权,弟弟应该立马搬出。
多年来的陪伴不仅没有得到父亲认可,反而失去了房屋的继承权,张某心中愤愤不平,并因此与姐姐对立。姐姐则认为弟弟有错在先,坚决不愿意与他分享这套房产的任何权益。
面对这一法理与情理交织的案件,襄城区检察院决定发挥民事监督职能,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多人参加对该案件的公开听证。
检察听证,帮姐弟重拾亲情
2020年8月6日,听证会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在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法院历次审理情况以及主要证据后,听证会给予姐弟双方充分的发言表态时间,两人就各自认定的案件事实与主张进行了充分表达。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并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了听证意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合法有据的,这一项法律事实不会改变,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张某的监督请求。
法理层面的问题得到确认,情理方面的问题如何迎来转机?听证会期间平和有序的沟通环境,给姐弟二人的交流创造了良好条件,彼此将多年被愤怒情绪所掩盖的真实想法一股脑儿地说了出来,双方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见姐弟二人逐渐表现出了愿意倾诉和沟通的意愿,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监督员引导二人放弃对金钱利益的执着追求,把握好双方之间更珍贵的亲情,“作为亲姐弟,你们要相互体谅,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多多协商,各退一步,不要让利益葬送了姐弟之间的情谊。”
经过3个小时的公开听证,张某梅、张某之间存在多年的“坚冰”开始融化,双方最终愿意各退一步,表达了和解意愿。
听证会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趁热打铁,又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和解,最终促成了二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张某依据法院判决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六分之一的份额,房屋装修补偿费用由张某享有,张某梅自愿再拿出5万元给弟弟张某,张某配合搬出该房屋,不再纠缠。
“民事监督公开听证在理清法理问题的同时,为纠纷双方创造了一个和谐、公平、有序的沟通环境,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能够有条理、讲道理地进行沟通。”襄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伟表示,公开听证机制的深入推进,将对从根本上解决一批疑难民事纠纷案件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使办案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戴小巍 刘守业 吕五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