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女士在2016年借给了好友杨某10万元,并签订了用房照做抵押的借款合同,后闫女士发现用于抵押的房屋竟已经被卖给了他人,同时好友杨某早已失联,闫女士这才发现,她遭到了诈骗。
2019年6月6日,闫女士来到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达连河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7月份闫女士好友杨某向其借款10万元,由于无法偿还,2017年10月29日两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用房照作为抵押,签写完合同后,闫女士发现好友杨某失联,随即前往抵押房屋查看情况,却见房屋早已卖出,知道被骗后来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经民警依法侦查,并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杨某华在闫某处抵押的房照上的房屋执照专用章系伪造,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0月31日,达连河派出所民警远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将涉嫌诈骗十万元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并将其带至达连河派出所调查。成功破获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诈骗罪。
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