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他是主动请缨到一线、立志干一番事业的有志青年;曾经,他是不信旁门左道、一心只想干好工作的有为干部。
近日,由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志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案,鱼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志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14年3月,王志超被提拔为邹城市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虽然只是正科级职务,但作为行政上的“一把手”,他手中的权力可不小,尤其是在街道工程招投标、财务经费支出上,有很大话语权。
王志超在悔过书中写道:“任办事处主任之初,还是谨小慎微,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胡来的事不敢想,更不敢做。”可上任不到半年,王志超就将上任之初对权力的敬畏抛之脑后。
据王志超供述,街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大量资金,而很多花销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任街道党委书记的赵某(另案处理)动起了“歪脑筋”,想要通过虚列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我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一心想出政绩,不仅没反对,还带头执行。”
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王志超和赵某利用虚假招投标文件、虚开发票等手段虚列垃圾清运、路沿石花砖改造提升等消费类项目和22个工程类项目,共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40余万元。
王志超把套取出来的资金交给了自己最信任的下属,作为账外资金管理,用于财务上不能报销的吃喝招待、“两节”走访、协调工作关系等费用。除此之外,王志超还把套取的资金当成了个人“小金库”,用于支付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从毛巾架、手机等生活物品购置到个人住房还贷,从私家车购置税、保险缴纳到家人外出旅游费用,都是从套取的资金中支付的。据调查核实,从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王志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38万余元。
刘德(化名)是王志超的直接下属,自2014年王志超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起,每年中秋、春节,他都会去看望领导,或送购物卡或送现金。对下属送来的“过节费”,王志超有时会假装推辞,不过更多的时候是直接收下。
与王志超金钱往来最为密切的是一个叫吴山(化名)的人。吴山是当地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自王志超担任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后,街道辖区内的广告工程项目大多被该公司承揽了。
胡海洋(化名)是凫山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工程项目的上报、审批等工作。在他看来,王志超对吴山确实照顾有加。胡海洋说,按照规定,很多项目需要进行招标程序,但是吴山的公司根本没有参加真正的招投标过程,“很多都已经干了我都不知道,付款的时候,王志超才和我说。”
“我对他的关照,他应该心里有数。”正如王志超供述的这样,吴山心里很明白,其实这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等价交换,所以,在王志超儿子考大学、女儿出生这样的大事面前,吴山“毫不手软”,以祝贺为名,积极送钱送物。
2015年夏天,王志超购买的新房装修,让吴山给“参谋参谋”,并主动邀请吴山一起去外地买家具。选定家具后,吴山付了钱。
经调查核实,自2015年春节至2019年12月,王志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4万元。
2019年12月,鱼台县监察委员会对王志超采取留置措施,鱼台县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对不起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对不住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住的太多太多……心甘情愿认罪认罚,并认真悔过思过。”王志超悔不当初,一遍遍忏悔自己的罪行。
“王志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交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案件承办检察官董升平说。
鱼台县检察院认为,王志超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套取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感谢赵某在其职位晋升上的照顾,多次向对方行贿,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日,鱼台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对王志超提起公诉。日前,鱼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志超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匡雪 王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