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元春华 潘丽)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江、冯灿等32名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3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491.5万元。
据介绍,这32名被告人来自湖北、安徽、广东、江西、山东、内蒙古、河南、陕西、浙江等九省,年龄最大的33岁,年龄最小的22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刘某、陈某(两人均在逃)等人购买电脑、手机等诈骗工具,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设立公司,以提供高提成、高福利待遇工作岗位为诱饵,大量招募青年员工。刘某、陈某等人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电话号码,分发给公司部门总监,再由总监交到所属部门经理,由经理本人或安排本部门人员将公民电话号码导入AI智能语音系统,自动筛选意向股民。
被告人陈江、冯灿等人通过网络招聘或朋友介绍等方式进入公司后,按照各自不同分工,通过公司提供的微信号添加股民,部分人伪装成知名证券公司操盘部的“证券分析师”等专业人士,其余人则充当网络“水军”,对“老师”进行炒作,同时发送虚假股票盈利截图迷惑股民。然后,以提供“核心股票”“内幕股票”获得高收益为诱饵,诱导股民到虚假的“万盛财经”“乐悉策略通”“深圳汇智”“天天策略”“亿点远期策略”等APP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并交易虚假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产品,从而达到骗取股民钱财的目的。
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江、冯灿等32人先后骗取4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2万余元,其中1名被害人在该案审理中已得到全部退赔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江、冯灿等32人在刘某、陈某等人的组织、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和较为固定的场所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有明显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各环节分工明确,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构成诈骗犯罪集团。依据各被告人在该犯罪集团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