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解开古稀老人心中的“疙瘩”

2020-11-18 17:19:45    检察日报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检察官张耀庆和同事去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申请人许某家中回访时,年逾古稀的许某热情地拉着检察官的手,一边让他们赶紧进屋,一边说起自己家中的近况,与第一次见面时情绪激动的他判若两人。

2014年秋天,许某向民政部门申请,为其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养兄(已被政府批准为烈士)补办“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证)”。后因民政部门将补发的烈士证收回,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民政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2018年3月,在民政部门再次为许某补发“烈士证”之后,他又以其本人及父母应当享受烈属待遇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给付烈属抚恤费及相关待遇。

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许某不属于应予抚恤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等家属范畴,且其父母均于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之前去世,彼时该行政机关尚不具有主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职责;同时,相关证人亦证实许某父母已享受过烈属待遇。据此,法院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

许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日照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张耀庆经审查后发现,法院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从法律适用等角度看并无不当,此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错,但会让程序继续空转下去,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当事人心中的怨气也不会消除。

为实质性化解这一行政争议,考虑到属地的东港区检察院熟悉民情、就近方便,日照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了市、区两级检察院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上下一体办案,对该案所涉行政争议进行研判,并积极开展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工作。

从暮春到酷暑,办案人员多次赶赴许某所在乡镇和村委调查取证,与其促膝长谈、释法说理。在办案人员的心理疏导下,许某的心结逐渐打开。

在走访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许某已经75岁高龄,身患疾病,生活困顿,家中老旧房屋部分坍塌。本着对烈士的尊重和对其亲人的关怀,检察官们及时将许某的情况移送到负责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本院第七检察部,希望能给予他救助。

今年8月,该院第七检察部认真审查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诉人的家庭现状,并组织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案件的公开审查,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等问题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原案审理、调查、审结情况。许某介绍了自家生活状况及困境。同时,检察官介绍实地走访核实情况及救助依据,并现场展示走访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的照片、影像资料。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救助申请人资质适格,应当给予司法救助。

10月12日,检察官们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许某手中。许某主动表示息诉罢访,撤回了监督申请。(卢金增 张琦 张锋 王统顺)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为行政诉讼监督引入“智囊团”
下一篇:湖北黄石探索轻微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惩教结合帮教机制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