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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2020-11-13 13:16:49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为寻求刺激,被告人卢某龙单手驾驶宝马轿车进行飙车,最高时速超250公里,并拍摄视频发至微信群炫耀。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龙于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为寻求刺激、挑战极限,以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处为起点,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行驶时间48秒许,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

海门区广州路为城市主干道II级,案发路段中的某中学路段限速30Km/h。行驶过程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256公里。随后,卢某龙将拍摄的视频发至微信群进行炫耀,随后该视频又迅速被网友上传网络,引发众多网友转发和热议。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龙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综合各项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顾建兵 张美芳 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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