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该条例实施后,休假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这一问题引起广泛关注(11月11日《沈阳晚报》)。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这个时候,《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眼前一亮,强制休假制度的出现也让人满怀期待。
说起带薪休假制度,我国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就已经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多年来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人们对深圳此次推出的强行休假制度表示欢迎、关心和担心,都在情理之中。期待深圳开启多轮驱动,把强制休假制度落地落实,为其他地方“打个样子”出来。
落实强制休假,加快建设创新型社会是根本动力。带薪休假在有些地方难以全面落实,“事多人少”的矛盾是重要原因。那么,在几十年前就强调“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深圳,这种矛盾恐怕会更突出。率先推出强制休假制度,也体现了深圳这个城市发展理念的进步性。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为人服务的,强制休假被写在《健康条例》中,可见深圳立法者的首要关怀,在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落实强制休假需要以加快创新提升效率为前提,反过来,强制休假也可以倒逼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让企业劳动者得以依法休假;通过贯彻中央规定,切实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文山会海回潮,通过改进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休假。如此看来,强制休假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期待深圳上下齐动,合力把这个好制度落实好。
落实强制休假,离不开有关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并且要站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开展监管工作。应当看到,强制带薪休假与扩大节假日消费密切相关,立足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期待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不但监督他人,更能做到率先垂范,落实强制休假先从自身做起。
落实强制休假,还需要激活用人单位的内在动力。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切实改变理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工会、职代会等机构的作用,有力监督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权益落到实处。(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