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千万资金的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债务人赵明和债权人陈二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握手言和。
2015年,赵明因开发某住宅小区,由赵民担保向陈二借款1483万元。因赵明到期未能偿还借款,2018年8月,陈二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赵明返还陈二借款1047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13万余元;赵明与其妻宋环共同返还陈二借款430万余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2万余元;赵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明、赵民、宋环不服法院判决,向呼伦贝尔市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6日,法院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
赵明仍然不服,但未申请再审,而是以陈二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陆续向海拉尔区公安分局、呼伦贝尔市监察委检举控告。公安机关以该案属经济纠纷未予立案。双方矛盾日益尖锐。
2019年10月,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在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中发现此案。经依法审查后,决定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指挥,抽调办案骨干成立办案组,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赵明挂靠于某公司名下从事房地产开发,陈二为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是某物资公司实际经营者、某担保公司及某科技公司股东。担保人赵民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三人皆是民营企业负责人。
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虚假诉讼举报人赵明的举报意见,认真分析并制定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调查预案,向当事人双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单位调查取证、进行核实。
调查发现,赵明借款后,因不能按约定还款,曾与陈二协商,用其开发的一小区26套住宅、29个车库、533.74平方米地下室,共计2522万余元的房产来抵债。而陈二作了虚假购买转账,该涉案房产确实以虚假银行流水形式网签到陈二妻妹名下。
但因市区通向该小区的柏油路暂未修通,严重影响了小区房产的销售,陈二担心房产不足以偿还其应得款项,以赵明所借款项一直未偿还为由向法院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实际走访涉案小区调查发现,涉案小区房产于2018年建成,现市区通向该小区的柏油路段已经修通,该小区房屋也已升值,且赵明已将该涉案房产中的部分房屋私自出售。
在沟通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赵明与陈二在房产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差。赵明认为用开发的房产偿还了陈二的债务,两人已经两清了。而陈二认为,房产是赵明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并不是以物抵债的行为。而赵明将涉案房产中部分房屋私自出售的行为,也表明房产的抵顶行为值得商榷。
经过多次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困难,办案检察官又向主审法官了解了案件审判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分析研判、夯实证据的基础上,认为赵明主张陈二虚假诉讼缺乏证据证明。
在沟通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赵明一直希望以房屋抵顶借款,而陈二也希望尽快收回债权,本案存在化解矛盾的可能性。
为了尽力确保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在充分考虑企业可能面临困难的情况下,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人员多次走进企业,引导当事人客观分析案件的司法成本、风险成本及可能对民营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
经过办案检察官耐心地说服引导,两位民营企业负责人放下了对簿公堂的剑拔弩张。在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赵明自愿用其他待售房屋、车库补足了已经网签的涉案房产中的房屋、车库,最终全部抵顶了执行申请人陈二的案件执行款。(沈静芳 任喜花 丁先桂)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