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依,绿林傍,风吹过摇成波浪一片。山村房屋聚居,农田青,犬吠闻,好一幅乡间美景图。”初冬的重庆市江津区同福村风光无限好。但谁能想到,这个美丽的村庄曾经因为非法采矿遭受过一番重创。
“以前,采石现场漫天扬尘在飘,呛人得很,怎么劝他们都不收手。”提起采石带来的漫天白色扬尘,同福村土生土长的张大爷直摇头。在江津区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如今村庄恢复如初,张大爷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事情还得从江津区国土局向江津区检察院移交的王斌(化名)涉嫌非法采矿线索说起。
2018年1月5日,王斌以交通不便为由,向重庆市巴南区某村委会申请自筹资金修建0.8公里公路。没想到获得批准后,他竟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资质的情况下,雇人用挖掘机在15公里外的江津区同福村私自开采山石并低价贩卖。
2018年5月30日至8月21日,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先后3次向王斌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王斌限时恢复土地原貌,而王斌不为所动。“这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他屡次警告都没用,挖矿的规模还越来越大。”行政执法人员回忆当初的情景,直言案子棘手。
应国土局邀请,2018年11月1日,江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检察长蒋文军、副检察长谢增益前往非法采矿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采矿点形成的采坑边坡高达33米,边坡陡,局部危石、浮石失稳的可能性大,存在安全隐患。非法采矿行为多存在一天,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就会多流失一天,必须尽快解决问题。蒋文军要求检察三部对相关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跟进。
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山体已被掏空大半,露出大片荒凉的岩石壁,周遭的植被和水系都被破坏。
检察官听国土局负责人介绍,当地群众对王斌私自挖山的行为抱怨已久。“王斌为了挖石头把公路扩宽,毁了大约三十多棵枇杷树,还占了果园的三分地。”张大姐家的果园离王斌开采石头的地方不远,果园经营受到非法采石的影响。
取证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王斌一直不配合办案,以“挖山是为修路,经过村委会批准”“采石范围既不是国家规划的矿区,也不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借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审阅全部案件材料,详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从当地村民、护林人员、挖掘机司机、下游买家等17名相关人员的证词中寻找蛛丝马迹。最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从王斌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卫星对比图、现场照片中搜集到有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2020年1月10日,江津区检察院以王斌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斌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采矿的行为对当地的生态和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破坏价值30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9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王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李立峰 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