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阳)“这样子解决纠纷真方便,还节省了诉讼费用!”11月4日,经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员傅金城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第一时间向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据了解,浙江法院主动把调解工作置于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积极推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矛调中心建设。截至10月底,全省92家基层法院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其中43家法院成建制入驻,49家法院结合实际团队入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一键式”服务,让人民群众有了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记者了解到,矛调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仲裁复议等各类解纷资源,凡属信访事项的由信访部门处理,对适宜调解的纠纷一律实行先行调解,并横向分流至各个调解组织或职能部门,纵向分流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等基层调解细胞,将“调解为主”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法院主要承担‘断后’的责任,支持、规范职能部门、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峡口法庭庭长雷章兴介绍说,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立案。简案由驻矛调中心速裁团队快审快结,充分激活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功能,让小额案件“一案了结”;难案移交法院本部细查精审,变“法院冲在解决纠纷第一线”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前三季度,浙江法院收案119.1万件,同比下降9.89%;诉前纠纷化解率29.71%,同比上升7.84个百分点,实现诉讼收案量和法院工作量双下降,源头治理矛盾纠纷的效应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