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名牌酒,获利150余万元。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6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赵某经营一家“茅台酱香”门店,销售茅台王子酒、贵州习酒、北街烧房酒等多种产品,但从来没有取得过茅台飞天酒的销售权。面对茅台飞天酒所带来的巨额利润,她与贵州省怀仁市生产假茅台飞天酒的李某(另案处理)一拍即合,开始了频繁联系。
合作开始后,李某购买了制造假酒的包装材料,在某老牌酒业公司购买了散装白酒作为基酒,又买了2瓶茅台集团内部发给职工的茅台酒,以每斤散装白酒勾兑两滴茅台酒为配方来勾兑茅台飞天酒。
东营市的顾客阿山以17万余元从赵某处买了20箱茅台飞天酒。欣喜过后,阿山有点回过味来:2019年份的这个酒都不好买了,他却轻易买到了20箱2018年份的,这其中会不会有问题?阿山借出差之际,到茅台酒厂的直销点做了鉴定,不出所料,果然是假酒。随后,他向东营市公安局打了举报电话。
根据阿山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立即调查取证,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位置并将其抓获,同时依法对赵某住处及其车辆内存放的茅台飞天酒及各被害人购买后未开封的剩余茅台飞天酒进行提取和扣押。
经调查发现,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赵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李某处购入假冒贵州茅台酒,后销售给多人,金额达150余万元。
(郭树合 王艳青 杨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