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魏素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坚决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要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益,深入研究、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妥善调处权利冲突,切实实现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化、稳定化、长效化。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增强公正、善意、审慎、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全面推进“一站式”建设,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纠纷,促进稳定就业。要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履职保障。涉产权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全区各级法院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给予倾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满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