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青、绿、黄、红、黑,本是绘画作品中的艺术元素;如今,被陕西检察机关用来绘就一幅公益诉讼的长卷——
六彩检察,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名片。
“截至目前,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127件,立案174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849件,提起诉讼490件。2019年,立案数居全国第5位,诉前案件数居全国第4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居全国第5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陕西特色的监督格局基本明晰,蓝青绿黄红黑“六彩检察公益之治”已逐步形成。
有的放矢
何谓六彩?陕西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李莉如数家珍:“蓝(天),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青(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黄河长江及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黄(土),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红(革命旧址),红色资源与历史文物保护;黑(煤石油),煤石油污染防治。”
“为何六彩?”见到杨春雷,记者直奔主题。
“陕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重道远。”杨春雷分析说,汾渭平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范围,是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之一;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黄河长江,蜿蜒而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惠及京津冀豫四省市6000多万居民,70%水量源自陕西;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作为中国革命长期的指挥中心,陕西共有2025处红色遗址,红色资源保护责无旁贷;矿产资源丰富,石油、煤保有储量分别位列全国第3位、第4位,伴随着石油、煤等资源大规模开发,造成相当程度的污染。
六彩检察公益之治是陕西检察机关根据陕西实际情况,量体裁衣逐步完善形成的。
主动作为
如果说六彩检察和陕西地域特点密不可分,那么公益之治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
2019年4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议,山西、河南、陕西3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截至今年5月底,共摸排线索963件,立案7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山西、河南和陕西3省属于重点污染的城市已由2018年的6个减少到2019年的两个,区域PM2.5平均浓度下降7.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说,随着蓝天的增多,陕西生态环境的“气质”提升了不止一个段位。
“我们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必定不负青山。”张宏德介绍,2018年至2020年5月,陕西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立案1716件,起诉80件,并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据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黄土高原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这里,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榆林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助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意见》将大气、水、土壤、湿地、森林、草场、绿地、矿产、野生动植物、人文自然景观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都纳入监督保护范围。总规划面积达3400亩的榆林定边检察公益林在今年4月启动建设,这是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
红色资源作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也在紧密推进。2019年6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针对部分地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环境差乱等六类问题,提岀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并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英烈设施保护到位;2019年12月,两家检察院就保护红色资源再次协作,扩大监督范围,监督重点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各历史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为了守护绿水、消除黑色污染,陕西各级检察机关汇聚合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宝鸡和甘肃陇南检察机关建立了共同保护水源地生态资源的协作机制,商洛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江清水供京津·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榆林、延安两地检察院联手甘肃庆阳出台了《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及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
制度引领
有“制”方有“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以六彩检察为引领的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体化办案、多元化监督的工作制度。
“内部协作机制深入运转、外部协作机制全面建立、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基本规则已经明确、对下指导模式逐步清晰。”杨春雷说,这是陕西检察公益诉讼的硬核力量,我们建立了由“一把手”工程、“一体化”办案、“一盘棋”协作组成的多层次工作机制。
“一体化”办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办案机制。制定了《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意见》,让工作有章可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做到“一案三查三跟进”,既要审查每起案件在损害公益方面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的责任,又要同时跟进监督公益的治理保护情况、跟进对典型案例和经验的总结、跟进对公益诉讼工作效果的宣传。
“一盘棋”协作。将公益诉讼同民事、刑事、行政检察进行有效衔接,四大检察整体推进。省检察院制定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双向移送案件线索、与检察技术部共同建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专家库、与司法警察总队联合发文加强公益诉讼办案协作、与检务保障部共同争取省人大和财政厅支持设立公益诉讼专项经费。
“双赢多赢共赢”,是陕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秉持的监督理念,也极大提升了工作格局。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构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平安陕西考核范围。省检察院与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污染防治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与省监察委员会、省审计厅分别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与省法院联合印发会议纪要,规范案件办理。
现在,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已经显现,办案规模居全国前列,制度创新工作经验获得最高检肯定。六彩检察在三秦大地绘出了一幅美丽生态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