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是件神圣的事,却有人假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伙诈骗案中,被告人徐某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43岁的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10岁的周某甲,她发现周某甲的弟弟周某乙年近40岁且未婚,结婚心理急切,便起了骗婚的念头。徐某找到熟识的毛某,唆使与其合伙骗周家两兄弟。
于是,徐某主动给周某乙介绍对象,她带着24岁的毛某与周某乙见面。周某乙对毛某十分满意,徐某提出让周某乙给毛某6000元见面礼,周某乙当场给了毛某6000元。徐某也在与周某甲恋爱交往期间向周某甲借款1万元。
本想着兄弟俩一起举办婚礼,可徐某说自己已是中年,不着急,但毛某和周某乙年龄差距太大,如果不趁早结婚,毛某很可能被别人追走。于是,周某乙和毛某开始谈婚论嫁。毛某提出8万元彩礼以及购买金银首饰的要求。结婚心切的周某乙都予以满足。
毛某收到钱物后说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丢了办不了结婚证,他们便仅在家中举行了婚礼。听说此事的村委会主任产生了怀疑,前往派出所核实毛某身份。经查,并无其信息,便告知了周某乙。周某乙报警,将毛某抓获。周某甲这才发现徐某失联了,报警后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涉嫌构成诈骗罪对徐某、毛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
(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