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9时许,经湖北省通城县公安机关侦破,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快诉快审的黎飞翔、李辉涉黑涉恶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自2012年以来,恶势力犯罪团伙黎某翔、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在通城县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判决:
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黎飞翔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
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波、金增星、杨清、谢立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