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据了解,这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正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遵循流域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91件。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林木草原资源保护案件,遵循流域的要素复合性和自然统一性,在流域范围内统筹协调多元环境要素,实现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一体化保护。依法审理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湖泊库区及江湖岸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案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记者从白皮书中了解到,人民法院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最高法今天同时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刑事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以及在刑事公诉之外另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在责任承担上,均涉及对非法捕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
“典型案例展现出了人民法院在护航长江司法实践中依法严惩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黑色利益链条、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等三方面特点。”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介绍,典型案例所涉水域涵盖了长江上中下游全流域。保护对象除中华鲟、胭脂鱼等珍贵、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还包括螺蛳、白鱼、鲫鱼等常见长江水生生物品种,以及相关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