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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280余万元,“套路贷”涉恶团伙主犯认罪认罚

印成刚 田第潘    2020-09-24 15:45:43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飞、荣某魏、王某龙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开庭审理。这个“套路贷”涉恶团伙主犯及其中12名成员当庭认罪认罚。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肖某飞与张某波(另案处理)在武昌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和暴力、威胁以及软暴力逼债为主要手段的“套路贷”非法放贷业务。期间,肖某飞与张某波先后纠集荣某魏、王某龙等10余人,以商务咨询公司为依托,逐步成立了以两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2月,急需用钱的朱先生在肖某飞公司签订了66000元的借款合同。随后,肖某飞等人巧立名目,通过扣除“保证金”“GPS安装费”“下户费”等费用,使朱先生实际到手金额才53400元。在签订合同时,肖某飞等人还要求朱先生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虚假借条并要求朱先生如若违约便将其房产出租。朱先生在向肖某飞偿还10560元后,因无力还款而逾期。2018年3月,肖某飞指使他人将朱先生的奥迪车拖走,以此为要挟向其催收款项,并要求缴纳3万元拖车费。朱先生没钱还款,肖某飞的员工王某龙又强迫朱先生向另一名员工陈某借款3万元,要求在一个月后还款4万元。此后,王某龙、陈某不断对朱先生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逼。2018年3月9日,朱先生的妻子为其偿还了13万元。2018年7月,王某龙拿着10万元的虚假借条再次找到朱先生,向他及其家人索要10万元。在多次骚扰下,经协商,朱先生和妻子又向王某龙支付了8万元。

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在肖某飞、张某波(另案处理)领导下,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0起、非法拘禁罪2起、诈骗犯罪32起,非法营收超千万元,非法获利280余万元。

2018年3月以来,肖某飞等15人先后被武昌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案件侦查阶段,武昌区检察院及时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紧扣“套路贷”常见手段,一一厘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加班加点,远程提讯被告人,开展释理说法,告知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因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本可能花费几天的庭审在一天之内就完成。最终,该案中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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