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伟丧失共产党员基本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丢弃党的宗旨,背离初心使命,罔顾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违反政策重复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伟简历
李伟,男,回族,1966年6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3年12月至1984年10月,六道湾煤矿知青社待业;
1984年10月至1985年6月,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水磨沟区苇湖梁分理处工作;
1985年6月至1993年3月,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工作;
1993年3月至1994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工作;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1995年8月至1997年4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1997年4月至1997年7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
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贷部总经理;
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县级)(其间: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挂职任上海卢湾区国资委主任助理);
2004年6月至2012年2月,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5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乌鲁木齐县县长人选;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市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市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市南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南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5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