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首犯黎健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3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黎健坤纠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用以维系、支持组织发展壮大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起,黎健坤作为组织、领导者,李若松、彭锡泉等人积极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梧州市茂林投资有限公司、藤县海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掩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梧州市区桂江、浔江、西江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至2018年10月,以黎健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盗采河砂、收取其他盗采船只“保护费”“资源费”以及其他方式,大肆聚敛财产多达数十亿元,同时实施了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共计23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健坤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操控梧州市区河砂行业的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黎健坤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