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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宣判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刘洋 通讯员 艾朝辉    2020-09-18 13:34:43    人民法院报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长江三峡库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巫山县林业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责令第三人陈常顺补种树木的行政决定,如陈常顺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并按规定完成检查验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第三人陈常顺曾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判决生效后,巫山县检察院向巫山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责令陈常顺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但巫山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职。2019年11月15日,巫山县检察院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11月27日,巫山县林业局作出《关于限期补种树木的通知》:“限定陈常顺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落实地块开展补种树木,补种结束后书面申请我局派员进行检查验收;对自行补种有困难的,可以缴纳代为补种费用(据实核算数据为准),由我局组织代为补种”。该通知未有效送达陈常顺。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常顺滥伐林木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巫山县林业局应当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陈常顺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巫山县林业局没有履行责令补种树木的行政职责,被滥伐林木的林业资源和生态效益持续处于受损害的状态。巫山县林业局应当在依法履行责令补种树木职责的同时,按照行政强制要求,责令第三人补种的地块位置、树种、苗木规格、补种时间、栽种方式、管护方法等制作具有可操作、可执行的作业方案,切实实现行政执法目的。巫山县检察院为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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