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自家24楼扔酒瓶子差点砸到人,警方查明其多次直接从楼上往下扔垃圾等杂物。9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涉案男子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47岁的陈某家住武昌区某小区24楼,今年5月11日晚上8时许,陈某下班后买了几瓶鸡尾酒,喝完以后,他顺手将一空酒瓶扔到了隔壁小区人行道上,正好有行人路过,差点被砸到。
随后,隔壁小区一名住户,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酒瓶从空中砸下来,并向民警表示,上述道路经常有高空抛物下来。
经过民警调查取证,查明当天从空中扔酒瓶的为陈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陈某承认酒瓶是自己扔的,陈某所住的房屋与隔壁小区仅一墙之隔,为图省事,他隔三差五从自己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等等。当天中午,陈某在家时还将一瓶喝完的空牛奶盒子扔到了上述人行道上。
今年8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陈某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这件事我做错了,我也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非常后悔。”陈某当庭悔过。
经审理,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鉴于陈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的态度,今年8月底,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这是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切勿以身试法。”承办法官说道。(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