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定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定州市委作出《关于市检察院一起非法采矿案办理情况的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向定州市检察院学习,对企业遇到的问题,想尽一切办法,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定州市委书记王东群在会上肯定该案的办理工作是一次接地气敢担当又暖心的行动。
一个案件的办理,为何受到市委如此关注?
今年6月15日,王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被移送至定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王某雇用他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出售,采矿区内非法开采建筑用河砂,动用资源储量1.64万余立方米,采场面积4501平方米,经相关部门认证,市场价格为16.4万余元。
据了解,王某平日生产经营门窗、混凝土等业务,是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该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委托环境鉴定修复司法咨询专家对受损河道进行测评,进一步查明原委、摸清案情。鉴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有悔改表现,系初犯,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自愿缴纳环境治理费40万余元,办案检察官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和拟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
“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深悔罪,愿意积极退赃退赔,也真心愿意积极参与治理,尽最大努力弥补我的过错。”7月27日,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王某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学法遵法,把企业办好,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和拟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听证会结束后,该院随即召开检委会会议,决定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组织签署诉前和解协议,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