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立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上创新,推动物业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建设,“淮阴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应运而生,实现物业纠纷诉讼案件数量从2014年256件,到2020年上半年12件的转变。
探路,“调处中心”来了
2014年,淮阴法院受理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的案件越来越多,审理、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往往各执一词、互相责怪,情绪对立很严重,甚至有群体纠纷的趋势。
该院法官主动走进小区,实地查看管理、听取业主意见,并通过社区普法、巡回审判等方式化解了一批物业纠纷,但案件数仍呈现增长的态势。
淮阴区法院开始积极推动建立物业纠纷联合化解机制。作为人大代表的王晓峰庭长也向区人大提交了物业纠纷联合化解的议案。2016年,物业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开始初步构建,并形成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但效果尚不明显。2018年,淮阴区法院着力构建诉前多元解纷机制,并提出“建立物业调处中心集中处理物业纠纷”的构想,在区政法委组织协调下,该院同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街道办事处及物业公司代表,多次召开物业纠纷联动化解讨论会、研究会,确定工作目标,研究运行模式。
最终,在该院的主导下,2019年6月28日,“淮阴区物业调处中心”正式揭牌,“调处中心”实体运行,形成了法院、司法、信访、住建等六部门派员常驻中心、物业行业协会协助的联合调处机制。
“自从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运行以来,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群众不用去法院就可以把物业矛盾化解掉了!”王庭长指着物业调处中心“牌子”笑着说道。
引领,“矛盾纠纷”解了
“什么,他们还起诉我,你们来看看,物业公司每天的垃圾是不是及时清走了?我们家住一楼,天天闻臭味,物业费想都别想!”电话对面的王某情绪异常激动。
王某是淮阴区王家营街道某小区的业主,因拒绝缴纳2019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公司准备将王某告上法庭,按照物业纠纷调处分流机制,案件被转到了“物业调处中心”。
该院派驻“物业调处中心”法官安春宝收到案件后,主动与王某取得联系,并对王某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原来,王某家住一楼,单元楼的垃圾桶就放在他家窗户旁边,垃圾清理经常不及时,气味难闻,尤其夏天,垃圾的臭味严重困扰王某一家。在多次反映无果后,双方矛盾激化。
掌握情况后,调处中心及时向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反映,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责令该物业对全小区进行排查并整改。同时,经过调解,物业公司免除了王某家部分物业费,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谢谢你们,臭味终于没有了,要不是你们,我还天天和物业怄气,事情反倒解决不了!”事后,王某走进调处中心向安春宝法官及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表达感谢并赠送锦旗。
“物业调处中心集法院协调、行政监管、人民调解、社区自治‘四位’于一体,让解纷更权威。对确属物业公司问题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责任认定,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通过行政监管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司法、行政的权威处置有效提升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对于物业纠纷调处中心的运行模式,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海军如数家珍。
突围,“领里关系”暖了
“淮阴区物业调处中心”位于住房小区和人口稠密的双和社区,工作场所设置的初衷就是贴近群众,更快速、及时的介入矛盾、纠纷调处。实体运行一年来,群众交口称赞。
家住17楼的吴某是某小区业主,最近因为家里下水道堵塞倍感头疼。
原来,吴某发现下水道堵塞后,立即找来物业和通管工人,而想解决问题必须经过楼下住户。但16楼的住户刚刚装修,作为婚房担心疏通过程中造成吊顶损坏,一直拒绝,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这一纠纷最后由小区物业报送到了调处中心,安春宝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组织沟通并现场监督下水道疏通工作,最终解决了这一问题。
“法官上门沟通,没想到这么快问题就解决了,我本来还打算到法院起诉呢!”吴某高兴地说。
“‘物业调处中心’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调处为主,但是对于邻里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纠纷,我们也会尽力调解,帮助业主解决烦心事儿,少了诉讼多了温度,这样的邻里关系才够和谐。”安春宝法官介绍道。
某小区业主高某,家住一楼,下雨的时候卧室窗户经常漏水,便在窗户上方安装了一块遮雨板,二楼业主家的空调滴水正好落在遮雨板上。“我妻子神经比较衰弱,一到夏天,楼上空调滴滴哒哒的落水声音让她心烦气躁,为此还跟二楼吵了架。”高某甚感无奈。
为此,高某向调处中心进行求助。
“多亏了安法官,到调处中心将情况介绍后,他主动与二楼的邻居进行沟通,我出钱买了排水管请工人将出水管加长并重新固定了位置,现在已经听不到滴水的声音了!真心对法院、对安庭长表示感谢!”高某感激的说道。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们成功调处了20多起相邻关系纠纷。”安春宝欣慰的说道。
据悉,自“淮阴区物业调处中心”2019年6月份实体化运行以来,受理物业纠纷380余起,成功调解130余起,部分案件经过调处中心调处,当事人“握手言和”。(徐明成 武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