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9时许,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对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进行串并分析,经过严密布控,通过长航公安转递线索,一举抓获在长江黄石段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荣、张某新。经查,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上述二人使用非法捕鱼工具板罾,在长江海观山宾馆水域捕鱼,现场查获渔获物,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黄石市长江段禁捕水域涉及长江干流1处、富水河、大冶湖、海口湖三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另有磁湖1处通江湖泊。今年以来,黄石市公安局主动联系长航公安、渔政执法部门,围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禁渔期管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鱼活动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现场执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违规网具等工作,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
自大冶湖进入了禁渔期以来,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大冶湖水上派出所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警员在水域附近开展巡逻,对大冶湖沿岸禁渔期违法钓鱼行为进行整治,向钓鱼者宣讲禁渔期禁止在大冶湖钓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维护大冶湖禁渔秩序。
6月3日晚10时许,当巡逻民警在大冶湖刘寿村附近水域巡查时,发现有一处微弱的灯光在湖边闪烁。“你们在干什么?”见状,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地上散落着捕捞网、电瓶等捕鱼工具,黑暗中两名男子正在实施电捕鱼。正当民警准备上前制止时 ,两名男子发现了正在向他们靠近的巡逻民警,尖叫一声,慌乱中丢下手中的捕鱼器,如触电般弹起拔腿就跑。幸好,巡逻民警以合围之势将他们悉数抓获。
民警当场查获财鱼、龙虾、鲶鱼、参子鱼若干,收缴电瓶、增压器、网兜等捕鱼工具若干。经审讯,男子陈某、程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3月7日11时,汪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大冶湖水域园博园东堤湖段非法捕鱼。
接警后,该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核实,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收拾“作案工具”准备逃离现场,见到闻讯赶到的民警,他们丢下捕鱼工具仓皇逃走了。
办案民警现场查获两套电鱼设备,以及刚被捕捞上案的鲫鱼。随后,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过摸排走访,民警发现冯某某、肖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民警多次上门,与涉嫌非法捕捞嫌疑人家属进行沟通,让他们劝两人主动认罪,争取宽大处理。3月9日,冯某某、肖某来到汪仁派出所自首。
到案后,冯某某、肖某对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肖某、冯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大冶湖生态资源造成损失和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为4116元。冯某某、肖某等二人对自己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起诉。
2017年至今,该局共立破案非法捕捞案件187起,抓获行政刑事案件违法人员120人,收缴非法捕捞用具78套,收缴渔获物重量1368斤,行政处罚金额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