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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规 检有尺

青岛出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标准

2020-12-18 11:33:07    中国组织人事报

青岛近日出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围绕组织领导、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区域化党建、强化党建统领、基础保障6个方面,细化具体标准,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体系,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发展融合、治理融合、服务融合的“一统领三融合”质量水平。

《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了市委、区(市)党委、镇党委、村党组织四级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建立市委统一领导,区(市)党委统筹谋划,镇党委区域统领,村党组织一线落实的领导体制。为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干部包联制度要求,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区(市)、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委巡察范围,每年组织开展2次调研评估。

为实现组织体系科学严密、全面覆盖,对优化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强镇党委、建强村党组织、建强网格党组织和以党组织融合推进村级组织融合五个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健全“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组织—党员中心户”的组织链条,在镇建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和两新组织综合党委,对专职工作力量配备提出要求。

《指导标准(试行)》提出区域化党建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明确镇党委组织区域内各类组织开展联建共建活动,开展城市街道党工委与镇党委联建共建工作,为期2年。同时,提出通过整合区域内群团资源,在村设立区域化群团组织,激发群团组织活力。创新提出要以镇为主导,推动合作社抱团发展,在更大范围整合资源要素、强化利益联结,打造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升级版”。

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方面,《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以区(市)为单位建立后备人才库,每年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体悟实训、示范培训和集中轮训,落实区(市)党委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定期评估、建立人事档案等要求。要求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推行农村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完善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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