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
腐败现象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导致其滋生蔓延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从被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来看,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业务流程中的某些环节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仍没有完全到位;三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特别是法律法规和企业治理结构还不是很健全;四是国有企业外部监管环境特别是某些特定领域、行业的制约机制尚不完善;五是国有企业普遍规模相对大、业务条块多、人员构成层次多,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发力的机制尚未健全。这些因素决定了,要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腐败,需要综合治理、系统发力,实现监督下沉落地,严肃查处不留死角。
坚持有案必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要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阻碍全面从严治党的腐败问题,也要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要紧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领域,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消除个别人的侥幸心理,不断净化企业政治生态。
完善管理制度并注意动态调整优化。国有企业与外界合作往来环节中的漏洞,是腐败分子下手的“核心部位”。在涉及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招投标规则、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在流程上推动“机控”取代“人控”。同时,为保障制度的有效性,要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定期“回头看”。
强化问责,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于管辖领域和下属出现的腐败问题,要按照事情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对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加以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督促各级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有效防止一些管理人员“大撒把”“在位不理政”等缺位现象。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和管控体系。首先,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摒弃“藏着、捂着、包着就天下太平”的错误思想,从打造良好政治生态高度,推动完善内部管控体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为国有企业惩治腐败创造正气充盈的良好氛围。其次,纪委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业务部门落实日常监督的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再次,管理层要制定针对内外部各项业务检查和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后续跟进处理制度,明确处理处分的闭环流程。四是加强各方协同,推进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预警分析处置能力建设,及时发现腐败问题苗头和线索。
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要注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及时进行案例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及时性。结合日常工作实践,重点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红包、违规操办宴席、违规公务接待等典型问题,教育干部员工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
作者: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 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