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的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针对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坚决维护基金安全,守护百姓的“救命钱”。
治理内容主要聚集在两个方面。一是诱导住院,即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二是虚假住院,即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明确目标,聚焦重点,坚决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
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倒排时间,采取抽查复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切实压实基层监督检查责任。
坚持全面覆盖。各地要通过医保智能审核、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结算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采取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
加大惩戒力度。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按协议规定,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由卫健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