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好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察右后旗大队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四项机制,扎实做好企业所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
落实排查工作机制。大队要求责任民警和重点运输企业及有车单位负责人,每月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排查,检查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记录情况和车辆年检、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车辆及驾驶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帮助完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与所属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落实宣传教育机制。根据冬季雪、雾恶劣天气多发,驾驶大中型客货车可能遇到的交通安全隐患,大队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及有车单位对企业负责人、驾驶人进行多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才能幸福”,自觉文明驾驶,防范交通事故。
落实安全例会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及有车单位负责人交通安全形势例会,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记录及交通事故情况,听取企业自管自查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和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管理工作。
落实隐患整改通报机制。大队对排查出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企业督促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限期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强化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袁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