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自2015年青海省被列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作为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明确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办医管医责任,不断加大政府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新一轮综合医改实施以来,各级财政补助公立医院收入的比重逐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占人员经费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夯实了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基础。
2016年起,我省14所省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主要推进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完善经费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8个方面改革任务。
省政府把减轻省级公立医院运行负担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突破口,着力化解省级公立医院债务,对全省14家省级公立医院4.43亿元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对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隐性债务6.16亿元由省财政和医院按8∶2的比例筹措资金分两年化解,共化解省级公立医院债务10.25亿元。
分别安排县级、市(州)级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16亿元、5.84亿元和5.03亿元。在各级公立医院开展了薪酬制度改革,形成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等地结合实际,实行院长、书记年薪制或医院领导班子绩效年薪制,年薪在20至40万元之间,由财政全额承担,不增加医院负担;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实行了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切实解决公立医院临聘人员待遇,部分市(州)和县由财政承担了临聘人员工资的40%至70%,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综合医院和民族医院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6%和35.8%,高于全国10.2%和12.2%的平均水平。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偿10%、医疗机构自行消化10%的方式进行补偿,保持了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基本平衡、良性平稳运行,建立了新的经费补偿机制。
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由4049种调整为9714种。2019年至今,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次,涉及新增及动态调整项目895项。全省市(州)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21.24%和24.90%,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5.93%和30.58%,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转变。
2019年,全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1.97%,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下降到24.90%。医改以来,医疗卫生累计投入945.81亿元,年均增长15.6%,人均预期寿命从2015年的71.7岁提高到2019年的73.12岁,卫生健康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