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联认定原则、标准、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解决了困扰基层工作实践的难题,推动了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达603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460.3万元。
今年,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对及时解决部分儿童的基本生活问题发挥了显著效用。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批事实上没有父母抚养的儿童,因父母个人信息不详、失联认定不清晰等问题无法办理父母失联的情形,这类儿童普遍存在着生活困难和监护风险,急需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中明确规定,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中,父母“失联”不等于“失踪”,认定儿童父母失联的实质是认定“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这一客观事实,只要在查明客观情况的基础上,能确认存在“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即可认定为失联。
属于失联情况的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情况属实的予以认定,确保将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原则上当月申请,当月办理。
民政部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访制度,村级儿童主任每月要进行一次家访,乡镇儿童督导员要每半年对辖区内认定父母失联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走访复核,对失联父母重新出现、恢复与儿童家庭联系、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从次月起终止保障资格。(记者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