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保护专项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规范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提升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彭阳红梅杏”于2016年被核准公告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2016年12月28日起实施保护。目前,我区只有彭阳县的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批准在其生产的“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但近2个月来,在区内外市场上及网络交易平台中出现诸多未经批准打着“彭阳红梅杏”旗号销售杏产品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主动出击,在农贸市场、水果食杂店、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场所加强排查,并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合力。重点查处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的行为;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等,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