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我省地质灾害类型全、分布广、危害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我国北方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提出,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自然资源部门要与省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市、县(市、区)与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之间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应急预案对预防预警行动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了说明。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应立即向当地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按照省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续报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我省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对应Ⅰ级响应,灾害发生后,由省政府领导救援工作,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时,请求国家支援。大型地质灾害对应Ⅱ级响应,灾害发生后,由省政府领导救援工作。中型地质灾害对应Ⅲ级响应,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市政府领导救援工作,省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小型地质灾害对应Ⅳ级响应,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领导救援工作,市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
应急预案明确了奖励与处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