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有效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年底前,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要加强基础调查,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了解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保障吃得放心,切实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年底前,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年底前,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面积不低于47.4万亩。
保障住得安心,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保障饮水安全,加快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完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记者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