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关系列文件精神,依据市人大授权做出的又一次具体尝试,也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快形成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构建开放发展新体制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4月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10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司制度创新的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和全面绩效考核,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和政策服务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区人大常委会依据市人大制度创新的授权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改革创新这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明确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为法定机构的实现路径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英介绍,《决定》主要包含了明确机构职责任务、明确管理运行模式、明确配套支持措施三方面内容。
激发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而创新发展离不开人才。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全国首个开展法定机构改革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这里将人员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进一步激发活力,加快构筑发展新优势。“在自贸区设立专司制度创新的法定机构既是一次大胆尝试,也是一个必然选择。我们希望这些有着丰富自贸区、外向型经济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可以用更加开放的眼界和全球化的眼光视野,培育出更多产业‘大树’,形成前沿新兴产业‘森林’。”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滨海新区副区长、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局长张忠东表示,创新发展局将专司自贸试验区制度政策研究,围绕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发展前沿,深入企业、贴近产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创新探索建议和改革方案;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展功能开发和新兴产业培育等市场化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面向全球完成公开选聘副局长后,创新发展局于6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授薪人员。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明确指出招聘对象要熟悉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有自贸创新、财务、金融、投资、贸易、产业研究等业务能力和实操经验,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截至6月15日15:00,已有183人报名。
制度创新,全球招贤。创新发展局将实行与业绩挂钩、以市场为导向的分配体制,让干事者多劳多得,全面激发活力效能,加快自贸试验区制度、政策、功能、产业的创新升级,加快向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园区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