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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

瀍河区纪委多举措确保纪法衔接“无缝隙”

2020-06-12 11:03:47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处分决定向你本人宣布……”5月12日,河南洛阳瀍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当场宣读对党员李某的处分决定。此前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工作的衔接配合,河南洛阳瀍河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推动构建有序高效的审查调查工作体系。

各单位发现的违法线索必须在每月30日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线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从而实现移交“及时快”“无遗漏”。    

2019年以来,河南洛阳瀍河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6件,纪检监察机关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3件。

“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各部门通力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构筑反腐合力,坚决让触碰底线者受到纪法惩处。”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巩晓辉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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