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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警一大队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从严查处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2020-06-02 17:52:07   

按照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要求,6月1日起,“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开始纠违,交警执法处罚的范围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当天,郑州交警一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警力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一天查处行动下来,执勤民警共计查处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116起。

上午7时39分,正值周一交通早高峰。执勤民警在金水路紫荆山立交二层西口处查获一起驾驶人驾车时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声称其刚从家驾车出小区,正打算行驶过二层转盘后系安全带。民警当即指出安全带的使用是驾驶人在发动车子之前就要做好的,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50元罚款处罚。

8时30分许,在金水路紫荆山立交三层东向西方向,铁骑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出租车上后排乘客未使用安全带,随即指引车辆下桥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示意驾驶人降下后车窗玻璃时,乘客正低头手持安全带寻找插口。民警立即对该男子提出批评,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告知其安全带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同时,民警告诫出租车驾驶人要做好乘客安全带使用的日常提醒提示工作。最终,执勤民警对该乘客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

11时57分,在黄河路与南阳路交叉口,一女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因未使用安全带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走进一看,着实吃了一惊。原来,该车辆副驾驶座位上还有两个未成年孩童,其中的一个约4岁小男孩儿坐在座位上,一个年纪小一些的小女孩儿则蹲在副驾驶座位前。执勤民警立即指出了这一安全隐患并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民警责令驾驶人联系亲朋前来协助其看护孩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后依法对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16时至16时20分的时间里,执勤民警在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便连续查获8起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他们中间有的是说忘记了,有的是说天热刚摘下,有的是自欺欺人使用的安全带卡扣,有的是将安全带直接从后背处拉至卡扣上只留一根在身前。民警分别指出这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对乘车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安全带,并对乘车人分别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

据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杨明昊介绍,5月至今交警一大队结合上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以大队“七进”工作为依托开展了多次“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宣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求。6月1日起,按照上级部署,大队组织警力结合辖区实际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带是生命带,安全头盔是保命盔,发生事故和意外时,驾乘人员是根本来不及反应的,只能借助安全带的约束和头盔的“罩”顾保护自己,佩戴头盔和使用安全带时要按照要求不打折扣地使用好,切忌“自欺欺人”。此外,为了儿童的安全请给孩子选配适合的安全座椅。(陈运良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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