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黑龙江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新闻发布会在黑龙江高院召开,公开发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5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意见》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了要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注重预防,优先调解,妥善化解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机构还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意见》明确了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互衔接、程序转换的方式,规定对典型性金融纠纷可作为示范案件由法院先行审理判决,引导当事人按此标准达成调解协议。还规定由黑龙江高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