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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时间表敲定 监管扎紧制度篱笆

2020-09-04 10:04:28    北京商报网

原标题:车险综合改革时间表敲定

酝酿多时的车险综合改革启幕时间终于尘埃落定。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敲定,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16天后事关2亿车主的新车险将问世。

 

“加量不加价”

车险综合改革落地后,将给2亿车主带来哪些红利备受关注。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指导意见》显示,在交强险责任方面,其限额将大幅提升。其中,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而在商车险方面,首先,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其次,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同时,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此外,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最后,无赔款优待系数将会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倒逼险企转型

长期以来,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车险领域突出复杂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除了为消费者让利外,《指导意见》还将倒逼车险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车险业务过去一直是一个主要靠规模取胜的业务,对于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贡献大,但是承保利润贡献小。”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此次改革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压力比较大,在基本不涨保费的前提下提高了责任险赔偿限额,也增加了保险责任范围,会对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有的保险公司可能要被迫退出车险市场。

不过,他也表示,监管机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更多的市场自主权,对于经营管理技术强的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开发创新型车险产品和更大的费率浮动自主权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自己拓展利润空间。中小型公司恐怕更需要从特色产品入手,避免简单加入大众化车险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

爱问保险CEO庞博也认为,对保险公司来说,本次车险综改要求降价、增保、提质,实际都是在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压缩市场中间费用和自身运营成本,将优惠以最大力度、最直接的方式让利给消费者:“所以如何提高自己的车险风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做好对车主的服务板块布局,仍是保险公司重点需要做的事情。”

此外,《指导意见》还表示,将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庞博认为,实名制缴费一是可以保证资金交易的安全性,避免投保纠纷;二是有利于提高车险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资金违规垫付等行为,对车险经营真实结果造成干扰。至于电子保单技术,他认为,其作用一是客户展示、操作都非常便捷,二是可以节约成本(制单、物流等),三是便于存储。

 

监管扎紧制度篱笆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还将促进监管机制的完善。总体上讲,《指导意见》将从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几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在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将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而在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方面,监管机构将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庞博认为,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则更体现在对于车险综改机制的研究和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数据和行为跟踪,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提升上,要保障车险综合改革能够持续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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