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配套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车险“变脸”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车改有关部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启动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协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修订版条款内容,适时向社会推出。
亮点
变化:理顺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消费者: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
商业车险条款修订的最主要成果是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责任。比如,在现行条款中,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四个险种。而修订版条款则将主险减少到三个,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被删除。
按照配套细则,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增加了新的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这意味着,消费者今后无需单独购买盗抢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一样能够获得理赔。
除了盗抢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还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六方面的保险责任。
变化:新增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
消费者:可选择需要的用车服务
修订版条款还丰富了车险产品。现行车险的附加险有11个,此次修改后,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因已经纳入修订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中,这5个附加险也被删除。新增加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附加险主要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同时,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以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例,该条款包含了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今后购买商业车险,在选择保障的同时,也可以一并选择所需要的常见的用车服务。
作为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修订版条款通过多种方式丰富车险产品。比如,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修订版条款特别推出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用车保障。比如新增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四个独立特约条款,方便消费者选择。
变化:删除易引发理赔争议条款
消费者:遭遇冰雹等巨灾能获赔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扩大保障的同时,修订版条款对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如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剔除免责条款。
例如,在保险责任中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未来,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几乎所有的巨灾风险。
按照银保监会要求,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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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面临保费减少、服务竞争加剧等挑战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车险综合改革意味着保费减少、服务竞争加剧等挑战。此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判断,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公司经营更加困难的情况。
预计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可能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就车险综合改革谈及了自己的看法。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表示,从刚刚发布的2020年中期业绩来看,车均保费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下降,中性估计,降幅在20%左右。由于设定了预期的赔付率是75%,所以会呈现赔付率和费用率的一升一降,赔付率会总体上升,费用率会大幅下降,对行业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从长远来看,市场化品牌价值、定价能力、成本优势、服务能力越来越重要,市场化改革将对风险定价能力强、渠道管控能力强、服务能力强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更有优势。(记者 蔺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