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发改委多举措稳物价 出实招加强猪肉市场调控

2020-08-18 14:08:16    中国证券报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7月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关于物价运行情况,孟玮表示,7月份以来,针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确保价格基本稳定。

孟玮介绍,一方面,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调控。7月份合计投放四批次4.8万吨中央冻猪肉储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应急调控。针对部分地方出现洪涝灾害、个别地方新冠肺炎疫情复发等突发情况,及时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加强汛情和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猪肉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加快灾后重建,保障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

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看,7月份,CPI同比上涨2.7%,具体分项上,食品价格环比涨跌互现,变动幅度均在正常波动范围内;受应季水果集中上市影响,鲜瓜果价格在上月下降的基础上继续回落,当月环比降幅为4.4%;鸡肉、鸭肉供求总体稳定,禽肉类价格环比下降0.1%。随着复工复产持续推进,猪肉消费需求逐步扩大,同时因汛情对生猪生产和运输的影响,猪肉价格环比上涨10.3%;受南方强降雨天气和汛情影响,鲜菜价格环比上涨6.3%。此外服装、旅游以及居住类价格环比不同程度下降。1月份-7月份CPI同比上涨3.7%,比1月份-6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在近日召开的国家统计局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年初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整体在回落,近两个月CPI价格涨幅有所扩大。从7月份看主要原因是食品价格上涨,7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涨幅的99.3%,所以食品价格是推动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食品价格上涨从结构上来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猪肉价格上涨,7月份猪肉价格同比上涨85.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个百分点;二是鲜菜价格7月份同比上涨7.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近0.2个百分点。这两项对于整体的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是主要推动因素。

猪肉价格上涨主要是两方面因素,付凌晖表示,一方面是随着企业复工复产,餐饮服务逐渐恢复,对于餐饮相关的猪肉需求有所扩大;另一方面是由于7月份南方汛情对于生猪的生产和调运产生不利影响,影响猪肉价格上涨。去年由于一些不合理的限养禁养措施,生猪产能受到了一定影响。对此,各地积极增加生猪产能,从调查情况看,生猪存栏量在逐季上升,由于生猪生产供给和需求还处于紧平衡,价格高位运行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总的看供给在增加,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可能性不大。鲜菜价格主要是短期因素的冲击,鲜菜生长周期比较短,对整体价格不会产生明显推动。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猪肉价格自5月底以来呈持续回升态势,但猪价较难突破去年高点,未来CPI下行趋势不改。其一,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持续稳健回升,生猪产业链供给回暖的趋势未变;其二,今年以来,我国已进行了27次中央储备冻猪肉投放,且今年猪肉的进口数量一直保持高位,额外的猪肉供给亦有助于稳定猪价预期;其三,猪肉需求虽已显著回升,但难以强于去年同期水平。

从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看,7月份PPI同比下降2.4%,降幅比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在上月转正的基础上继续小幅上涨。付凌晖表示,从工业消费品看,目前工业消费品价格同比下降,加上服务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总体看,全年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是有基础有条件的。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展望未来,PPI同比回升的态势有望延续。一方面,国内基建投资的增长将拉动工业品需求。数据显示,中铁合同额同比增速对螺纹钢价格有一定的领先性。随着基建投资的加速,钢价同比或提高。另一方面,海外经济的回暖也对工业品价格形成利好。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小区公共收益成为一笔“糊涂账”?定期公开收支是关键
下一篇:“代理维权”套路深 正牌机构屡遭碰瓷很“心累”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