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大兴区代表团和163位代表提出12件优化营商环境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代表所提议案合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今年监督工作重点,与议案合并办理。7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下一步,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将“多招齐发”。
民营企业可参与电力电信行业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轻装前行,甚至加速奔跑。副市长王红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议案办理暨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时表示,今年以来,在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抗击疫情冲击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
今年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条例的实施,需要出台政策措施82项,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61项,还有21项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和推进过程中。
在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方面,目前已出台了8项政策,完善升级了两个系统平台,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的登记、变更、注销,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等方面。“最近我们也出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首批72项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办理已经出台。第二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正在梳理当中。”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戴颖介绍称。
关于监管制度,目前7个部门已经出台了5项政策,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联合监管等;在政务服务制度方面,目前有10个部门已经出台了7项政策,升级了两个平台。据悉,政务服务局已经出台了标准化的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完成了四级11类9412项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设立,无差别办理。
市人大财经委表示,尽管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隐形门槛、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改进。
为优化营商环境,北京接下来将做哪些事?据介绍,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要求,北京市将对不合理准入限制开展整改。建立行政审批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相关的评估、核查、登记等环节的隐性壁垒进行清理。
此外,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加强政府履约守信,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将出台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
准入放宽,退出也有法可循。据介绍,北京破产法庭出台了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规范共7章148条,去年以来北京破产法庭以及北京各法院共对18家企业进行了破产重整。
据介绍,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后推行了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设立了破产案件审理的时间表,清算案件最短用时65天,同时各项工作全程网上办理,对破产财产进行网拍,通过这些方式来进一步提高破产效率,降低成本。
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83条里有9条涉及办理破产工作。12家政府部门与市高院联合签署《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13家政府部门出台16项制度25项措施,为管理人履职构建多元化保障体系,包括破产企业信息查询专窗受理、集约查询、即时办结,构建管理人工作账户开立绿色通道,优化税务事项办理流程,建立破产财产便利处置机制,对缺乏破产费用的案件实施资金援助等,这些措施极大提升了管理人办理破产的便利度,为推进破产程序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积极挽救受疫情影响的困境企业,结合债务人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企业财务指标等因素,综合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通过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渡过危机。加强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调研并起草相应办理规范,提高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可操作性。”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靳学军介绍称,北京法院将出台管理人考核办法,实现对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建立与管理人协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协会自治自律功能,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指导管理人充分运用履职保障措施,听取管理人的反馈意见,适时推动各项制度继续完善,持续提高管理人履职便利度。
探索“沙箱监管”
在简政放权方面,将试点推行市场主体标准自行判别、权利自主享受、资料自行留存的“备查制”改革,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接触”;持续扩大品牌连锁生活性服务业“一市一照”“一区一照”试点企业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区试点推行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联办”;强化政府告知义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全面实施一次性告知清单制度,推行主动告知办事企业审批标准、申报材料、关联事项、负责部门、办理时限、办理进度、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执法检查标准、违法后果等。
在监管方式方面,将推进信用监管,制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出台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细则。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明确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大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探索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的“沙箱监管”措施,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
此外,加强监督落实,推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和政务服务“体检员”机制,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推行政策兑现“一次办”,聚焦复工复产政策,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