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银保监会和央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将险企偿付能力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际上,2020年以来,险企已经在加速“补血”。除直接增资外,积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业内人士认为,险企积极利用增资发债“补血”,一方面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留足空间;另一方面是出于偿付能力方面的考量。随着保险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需要持续补充资本,以保证偿付能力的稳定。
积极“补血”
7月23日,银保监会批准建信人寿将注册资本由44.96亿元增至71.20亿元。同月,英大保险资管、国任财险、中煤财险的增资申请获得银保监会核准。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已批准的增资主体还包括利宝保险、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招商局仁和人寿、融盛财险、现代财险、阳光财险等。综合来看,增资主体不仅包括寿险公司、财险公司,还包括保险资管机构和再保险公司。
与此同时,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强势“补血”。分析人士称,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保险公司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而且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认购更加活跃。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因不涉及现有股权比例的变更,且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相对简单,周期更短。同时,随着市场利率下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利率也相对走低,融资成本较低,因此得到不少险企青睐。
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至今,已有11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发债规模合计529.5亿元。其中,发债规模破百亿的有平安人寿和新华保险,发债额度分别为200亿元和100亿元;中华联合人寿和珠江人寿规模则较小,分别为6亿元和3.5亿元。从票面利率来看,11家险企中,新华保险、平安人寿、人保财险等6家险企票面利率处于3%-4%区间,民生人寿、长城人寿、中英人寿和珠江人寿票面利率均超5%。
保持偿付能力稳定
分析人士称,险企补充实际资本可采取多种方式,如股东投入、上市和再融资、盈利积累、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目前,增资和发债是最常见的两种方式。险企积极利用增资发债“补血”,一方面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留足空间;一方面是出于偿付能力方面的考量。
有保险业人士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险企上半年经营压力加大,部分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为了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给下半年展业留足资本空间,保险公司选择通过发债进行资本补充。”
近年来,险企每个季度按监管要求公开发布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排名靠后的公司声誉受到影响,所以有增资提高排名的压力。在“偿二代”体系下,资本不足会被限制开展新业务等,保险公司都比较重视。
“偿二代”是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二代制度体系,于2016年正式实施。与“偿一代”下保险公司规模越大资本要求越高相比,“偿二代”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风险大小及风险管理能力,整体监管框架可分为三支柱。其中,一支柱为“资本充足要求”,二支柱为“风险管理要求”,三支柱为“信息披露要求”,分别从定量、定性、市场约束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监管新动向
“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的企业,要持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来满足理赔、兑付和退保支出。具体到监管要求上,应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一位保险分析人士指出。
7月30日,监管部门发布的一则通知,将险企偿付能力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当一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三个指标同时满足,其偿付能力才算达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机构设立、产品设计、资金运用与资本规划联动的管理决策机制,通过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提升内生资本的能力,运用适当的外部资本工具补充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