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资管行业重磅报告发布:建议资管新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

张琼斯    2020-07-08 15:58:53    上海证券报

资管新规的过渡期还有半年即将到期,市场十分关注:资管市场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资管新老产品的转换对接是否能够如期完成?是否有必要将过渡期进行延长?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昨日联合发布《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至2022年底。同时建议把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直接放在理财产品的压缩上,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

按资管新规要求,2020年底前为过渡期,各家机构要在此之前完成整改以达到资管新规相关要求。该报告称,2018年资管新规的发布,拉开了资管行业转型发展的序幕。此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配套细则相继落地,基本形成了我国百万亿级资产管理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在资管新规和配套细则的指导下,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逐渐得到统一,刚性兑付有序打破,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老产品压降存困难 建议延长过渡期

“截至目前,资管行业整体规模在百万亿元以上。理财产品结构已发生了重要变化,净值型产品余额占比已由新规前的15%大幅提高到了50%左右,19家理财子公司获批设立。”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长尚福林表示。

作为报告的牵头人,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坦言,按目前的情况看,如果过渡期于今年年底截止,要完全实现新老产品的转换,难度较大。因此课题组提出,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

报告建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现金管理类产品在内的各类新产品监管标准,将资管新规发布后发行的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新产品”还原至老产品,同时建议按延长后的过渡期重新明确压降要求。建议在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压缩比例不低于30%,2022年底压缩至零。

当前新老产品的转换大体平稳。吴晓灵表示,监管部门在考虑监管政策和进度时,会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对发行产品的实体及其母公司的影响这三个方面来考虑政策的平稳性,讲究“一行一策”。

建信理财董事长、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专业成员刘兴华建议,尽快出台2020年过渡期后的延伸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压降、一行一策”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存量理财产品整改,明确非标转标、非标回表、非标承接等技术细节。

“新老理财产品并行对理财市场监管带来不同规范,需要加快统一。理财公司承接老产品的节奏和过渡期安排需要在未来政策中进一步清晰化。”刘兴华表示。

 

多渠道处置老资产 开“非标转标”正门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持续承压,各类市场主体都在经受较大的经营压力,短期偿债能力下降。”尚福林认为,行业内部转型压力加大。存量老产品受疫情影响,处置退出势必更加困难。

报告建议,通过多渠道处置老资产。首先是回表处置。建议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回表计划;监管部门对于回表资产和相关银行适当放宽考核指标和限制,鼓励老资产应回尽回、尽回快回,并在回表后按真实的资产质量计提。

其次是资产证券化。报告建议银行理财作为滚动投资投向重要基础设施等PPP项目的,可以转为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的试点。同时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为私募证券的创制和发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

再次是不良资产处置。报告建议将还有交易价值的表外不良资产打包推向市场。符合核销条件的老资产,应当回表及时处置,财税部门应当给予核销程序便利和税收支持。

刘兴华认为,可以推动非标资产与标准化资产的共同繁荣。标准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区分是流动性及信息透明度,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会计估值等方面的制度,搭建非标资产交易市场,开“非标转标”正门。非标资产可以与标准资产互为补充,发挥银行在挖掘客户、把握风险方面的能力优势。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偿付能力充足率亮警报 险企增资发债“补血”忙
下一篇:普惠信贷快马加鞭 商业银行拼抢客户“一鱼多吃”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