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科创板受理企业凸显四大特征 129家“后备军”在路上

吴晓璐    2020-06-01 16:57:48    证券日报

5月29日,两会闭幕后,上交所对两会上代表委员建言的科创板、注册制等资本市场热点进行回复,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对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优质高科技企业有很大的容量和友好的通道。

截至5月31日,累计310家企业提交了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其中105家已经上市,合计首发募资1225.22亿元,另外,根据地方证监局的辅导企业信息和上市公司公告,还有129家科创板“后备军”在路上。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未来会有源源不断的科创企业申报科创板。

 

受理企业呈四大鲜明特点

上交所网站显示,截至5月31日,上交所已受理310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已经有注册结果的123家,提交注册20家,8家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已受理42家,已问询85家。

上交所表示,从目前科创板受理企业来看,整体呈现四大鲜明特点,一是产业行业聚集度较高。现有受理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上市标准选择多元化。5套为科创企业度身定制的标准均有企业选择,基本实现了中国科创企业发展现状的全覆盖,并有3家企业选择了高度包容科创企业特征的差异表决权/红筹企业“市值+收入”标准;三是科创属性和成长性明显;四是地域具有一定的集中性。从注册地来看,申报企业地域来源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科技企业聚集度高度相关,较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梳理,截至5月底,累计105家企业登陆科创板,合计首发募资1225.22亿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司数量最多,有45家,占比42.86%,其次是生物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占比分别为21.9%和16.19%。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开板近1年的时间里,科创板支持了高科技企业发展,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虽然科创板每家公司募集金额并不大,但是对于初创型科创企业来说,这些都是宝贵的资本,对其发展帮助很大。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梳理,截至去年底,平均每家科创板企业拥有发明专利53项,其中14家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00项,科创属性凸显。2019年,科创板公司平均研发强度(研发费用营收占比)为7.67%,较上年提升1.15个百分点;此外,科创板公司截至去年底研发人员占比达23.93%,较上年提升5.68个百分点。

从业绩来看,2019年,105家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24.97%。今年一季度,在疫情影响的背景下,上述105家企业实现净利润29.58亿元,同比增长15.23%,领先A股。

从注册效率来看,据上交所统计,目前已上市的105家企业,从受理到报会注册平均用时121天,即约4个月。整体用时远短于规则规定的6个月。

 

129家“后备军”在路上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梳理,截至5月31日,剔除终止辅导,目前科创板“后备军”达129家,100家来源于各地证监局辅导信息,29家来源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公告(包括分拆上市),其中7家已经完成辅导。

“考虑到我国经济正在转型,具有科创属性的企业资源非常多,会有源源不断的科创企业申报科创板。投资者也比较看好这些企业发展,所以对科创板企业给予了较高估值,而这也令科创板对科创企业的吸引力更大。”杨德龙表示。

上交所表示,近期,科创板申报企业逐渐增多,审核任务逐步加重。本着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创企业的初心,上交所将继续按照“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的要求,在把好质量关的基础上,优化审核服务,适当提高审核速度,完善并公布审核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积极支持科创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茁壮成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最大的优势就是包容性,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接纳更多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科创板需要坚守注册制初衷,提升包容性。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ETF基金净份额变动揭示资金动向 芯片5G电子受青睐
下一篇:疫情期间退票退款难 要维权也要协商互谅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