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集体诉讼”和“投资者保护”成为两会代表、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中关于资本市场的高频词。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秉恒建议尽快“激活”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他认为,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虽然规定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还是一种框架式的概括性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应针对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细化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关键环节,让诉讼制度实现从‘立起来’到‘用起来’的转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最大程度提升投服中心提起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动力。同时,应积极开发建设证券诉讼数据服务平台,为证券集体诉讼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李秉恒给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董事长朱建弟建议尽快落实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和范围,提升投资者的索赔效率,简化前置条件的设置。
为有效保障因证券违法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权利,新证券法顺应市场呼声,创设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痼疾’久治不愈,‘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有望全面解决中小投资者诉讼难、赔偿难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中小投资者即便‘踩雷’造假股也不怕了。”已进入股市9年的舟山市普陀区市民胡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就在两会召开前夕,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5月15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掷地有声地说:“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对于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易会满强调,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多元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一直在不断摸索和完善,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要推进多元化投资者保护体系的构建,还需对相关条文进行细化并出台清晰的司法解释,确保诉讼制度落到实处,从而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盘和林进一步介绍,“新证券法为资本市场的规范、透明、开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意味着我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也正式迈入新的发展历程。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将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变得更有针对性。通过‘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也可以看出,教育宣传活动正在广泛开展、监管执法也将从严,内部软实力建设和外部硬约束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将步入正轨。这也提醒市场参与各方要加强风险意识,把投资者权益保护放到首位”。
“新证券法关注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监管机构需要与地方政府在集体诉讼方面达成共识,相互协作才能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维持社会和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