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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在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费

王薇    2020-05-14 16:43:32    北京青年报

中消协首次就丰巢收费事件发声 快递放入智能快件箱应先经消费者同意

丰巢在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费

近期,丰巢快件箱超时收费问题引发消费者持续关注,昨日中消协首次就这一事件发表观点。中消协表示,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中消协表示,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

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中消协认为,智能快件箱服务涉及小区物业、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需强化综合监管、共同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于涉及小区消费者利益事项,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保障消费者的监督权、建议权。对于违反邮政管理、物业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小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需求是推动智能快件箱服务持续发展的最终动力。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既要满足消费者对普遍服务提出的更高质量要求,又要适应消费者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要,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努力服务广大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据了解,4月30日,丰巢快件箱推出付费会员服务,非会员用户被要求收取费用。按照其规则,普通用户使用丰巢快件箱寄存超过12小时的快递都将被收取每小时0.5元的保管费,上限3元,该项措施在消费者中引发争议。目前,杭州、上海等地的多家小区抵制收费,已停用丰巢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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