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委下发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这是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一环,既能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也能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环境。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保险资金是债券现货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总量的70%,相应也具有最大的以国债期货对冲利率风险的需求。然而,受限于监管规则和市场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一直无缘国债期货。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逐步具备。一方面,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衍生品交易经验丰富,商业银行深度参与利率互换、黄金期货市场,保险资金也参与了股指期货市场,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严格的风控制度,具备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目前,我国已成功上市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效率不断改善,功能逐步发挥,具备承载商业银行、保险资金入市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是国际通行惯例。从境外经验看,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投资目的和策略有所差异,但普遍持有国债、高等级公司债等债券,需要通过国债期货等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国债期货在欧美保险资金中被广泛用于对冲利率风险、控制组合久期和增强投资收益。特别是对于负债久期长、利率风险敞口大的寿险公司而言,国债期货是其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应做好银保进入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只有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目前市场已建立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一系列制度,以防范市场流动性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也应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